广东省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08年版)
编制机关:广东省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编制时间:2008年7月
编制说明
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录的信息系本机关截至2008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数据项释义
1、信息索取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形成的时间;
5、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机关名称及编码
机关名称: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关编码:0660
其他说明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综合平衡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要求,本目录“主动公开信息”项收录的公开事项不包括以下内容:
1、带密级的文件和含涉密内容的事项;
2、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的党组文件;
3、机关事务性工作;
4、报告、请示等向上级汇报工作或涉及未决事项的文件;
5、有关指导个案处理的文件;
6、按照“谁生成、谁公开”的原则,单纯转发上级文件的文件;
7、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
目 录
1 机构职能
1.1主要职责 …………………………………………………………………………………… (1)
1.2机构领导 …………………………………………………………………………………… (1)
1.3机构设置 …………………………………………………………………………………… (2)
2 政策法规
2.1地方法规规章 …………………………………………………………………………… (4)
3 规划计划
3.1专项规划 …………………………………………………………………………………… (19)
4 业务工作
4.1行政许可 …………………………………………………………………………………… (21)
4.2行政性事业收费 ………………………………………………………………………… (24)
4.3收费减免政策 ………………………………………………………………………… (27)
4.4政策措施 …………………………………………………………………………………… (28 )
4.5办事指南 …………………………………………………………………………………… (32)
4.6应急预案 …………………………………………………………………………………… (164)
5 其他
5.1公示 …………………………………………………………………………………… (189 )
目 录
1、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
|
|
主要职责 |
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能概述 |
|
主动公开 |
|
|
|
机构领导 |
市工商局领导的姓名、职务和工作分工 |
|
主动公开 |
|
|
|
内 设 机 构 |
办公室 |
市工商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人事教育科 |
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财务科 |
市工商局财务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监察室 |
市工商局监察室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机关党办 |
市工商局机关党办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 |
|
主动公开 |
|
|
|
督察队 |
市工商局督察队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法规科 |
市工商局法规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经济检查科 |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登记注册科 (外资科) |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外资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企业监督管理科 |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市场合同管理科 |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商标广告管理科 |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
公开类型 |
|
|
|
直属行政单位 |
城区工商分局 |
城区工商分局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红海湾工商分局 |
红海湾工商分局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经检支队 |
市局经检支队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事业单位 |
机关服务中心 |
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市消委会 |
市消委会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12315投诉举报中心 |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
社团组织 |
市工商学会 |
市工商学会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
市个私协会 |
市个私协会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
主动公开 |
|
2.政策法规
|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
|
|
法 律 法 律 法 律 法 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 |
|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财产、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的解散和清算和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其经营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经营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及其经营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规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消费者和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消费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规范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等。 |
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修订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规范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核准;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使用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广告活动。包括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的审查和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规范拍卖企业的拍卖活动。包括其设立、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正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规范境内从事种子的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包括种子经营、种子质量和法律责任等。 |
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正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规范境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 |
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正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规范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包括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法律责任等。 |
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29日修正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规范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以及法律责任等。 |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规范境内文物的保护。包括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商店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自2002年10月28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修正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规范境内药品药品的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设立、广告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
规范境内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包括食品的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规范境内从事生产金鹰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规范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包括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违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原职务有直接相关的盈利性活动的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殖、饲料、经营、运输等活动。包括种禽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监管、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鼓励、扶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包括农业机械的质量和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和法律责任等。 |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修正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规范枪支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制造、销售仿制枪支的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规范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包括违法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规范境内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等。包括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规范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经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规范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动产抵押登记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规范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定担保。包括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等。 |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和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严重违法的,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规范节能工作。规定产销售明令淘汰用能产品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规定擅自生产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的法律责任等 |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规范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规定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定非法招用未成年人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规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定影剧院、录像厅、营业性歌舞厅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规范邮政工作。规定违法经营信件或者信件性质物品邮递业务的相关法律责任。 |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规范建筑企业的设立登记,规定建筑企业违法经营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登记;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运输企违法经营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
||
|
|
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辖登记、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检验、证照档案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规范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年度检验、证照档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 |
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规范合伙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检验、证照管理和监督管理等。 |
|
||
|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
规范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验照、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
规范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出资方式、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期限、解散、清算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
规范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出资和期限、、期限、终止与清算等。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
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登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投资合作条件、组织机构、期限和解散等。 |
|
||
|
|
《旅行社管理条例》 |
规范旅行社管理。包括旅行社的设立和违法责任等。 |
|
||
|
|
《广告管理条例》 |
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从事的广告活动。包括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的审查和法律责任等。 |
|
||
|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
规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包括查处取缔机关,无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措施,法律责任等。 |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管理。包括登记主管机关、名称使用规则、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责任等。 |
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
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和管理。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不得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法律责任等。 |
|
||
|
|
《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 |
现行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有效执法依据。 |
|
||
|
|
《直销管理条例》 |
规范直销的监督和管理。包括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
|
|
《禁止传销条例》 |
规范传销行为的查处。包括传销行为的种类和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等。 |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
|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规范报废汽车和回收管理。包括主管机关、经营资格、禁止利用报废汽车零配车组装汽车以及法律责任等。 |
|
||
|
|
《殡葬管理条例》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
||
|
|
《出版管理条例》 |
规范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出版物的进口和法律责任等。 |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
|
|
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规范印刷企业的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等。包括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以及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
|
|
|
|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
对擅自出版法规汇编设定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
规范对金银收购的管理、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对擅自收购、销售金银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
||
|
|
《盐业管理条例》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规定国家对生产六类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
规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集市设置与管理,并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违法行为的处理。 |
|
||
|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规范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包括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
|
||
|
|
《农药管理条例》 |
规范农药登记、农药经营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设定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规范野植物的保护和法律责任。 |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设定法律责任。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
||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对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或者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种畜禽管理条例》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监督检查等。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律责任。
|
|
||
|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规范音像制品出版、复制、进口和罚则。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
|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规范娱乐场所的设立和相关法律责任。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的设立并设定相关法律责任。 |
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
||
|
|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并设定相关法律责任。 |
自2003年3月15日起实施 |
||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规范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和法律责任。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配套实施规范。规范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商标评审;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 |
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
||
|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对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实施保护。 |
|
||
|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对奥林匹克标志实施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设定法律责任。 |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
||
|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对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保障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即侵犯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
|
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
|
|
《广告管理条例》 |
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 |
|
||
|
|
《电影管理条例》 |
规范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对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中,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以及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
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设立。违反本规定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名义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经营监督管理,并设定法律责任。 |
自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对违反规定,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
自2007年7月25日起施行 |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 |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和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设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
||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设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
|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对擅自雇佣童工设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
|
|
《退耕还林条例》 |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
||
|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组团社违反本规定,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服务信息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 |
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
|||
|
|
国
务
院
决
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国务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置的具体规定。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
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
|
||
|
|
部 门 规 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细化明确。 |
|
|
|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检验、证照管理和监督管理等。 |
|
||
|
|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有及收入使用范围;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等。 |
|
||
|
|
《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对现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降低收费标准。 |
|
||
|
|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
《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允许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并对登记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
|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
|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
规范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
自1998年4月6日起实施 |
||
|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
|
|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83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 |
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若干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的授权依据。 |
|
||
|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 |
|
||
|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规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和管理。 |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
《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
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 |
|
||
|
|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
规范企业年度检验。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并规定与企业年度检验有关的法律责任。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规定。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细化明确。 |
|
||
|
|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登记程序。包括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的程序规定。 |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规定。 |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
|
|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 |
|
2000年10月编印实施 |
||
|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
规范户外广告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户外广告的监管。 |
自2006年7月1日施行 |
||
|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
规范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等。 |
|
||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细化明确。 |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
规范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章。规范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
|
||
|
|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章。规范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
|
||
|
|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章。规范对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
|
||
|
|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章。规范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
||
|
|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章。规范对巨额有奖销售或者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
|
||
|
|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章。规范对招投活动中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
|
||
|
|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
《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配套规章。规范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负责对直销培训进行监管。 |
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 |
||
|
|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配套规章。规范直销企业的信息报备和披露。 |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
|
|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
规范糖料收购秩序,建立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促进糖料与食糖的产业化经营。除合法制糖企业外,其他任何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收购糖料。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
||
|
|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
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得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对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
|
||
|
|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规范从事零售商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本办法。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对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
|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
维护拍卖秩序,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及本办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监管措施、监管程序,以及对串通拍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
|
||
|
|
《经纪人管理办法》 |
规范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
|
|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
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加强对商品展 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
|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
|
|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 |
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包括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 |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
|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规范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提交的商标证明材料等。 |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管理。 |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
||
|
|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广告管理条条例》的实施配套规章。对《广告管理条条例》的有关规定作细化规定。 |
|
||
|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
规范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
自2007年年5月1日施行 |
||
|
|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
规范药品广告审查的依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审查的程序等 |
自2007年5月1日施行 |
||
|
|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
规范烟草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
||
|
|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
规范化妆品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自1993年10月1日施行 |
||
|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
||
|
|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
规范兽药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
||
|
|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
规范农药广告的审查等。 |
|
||
|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
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等。 |
|
||
|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
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
||
|
|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
规范酒类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自1996年1月1日施行 |
||
|
|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
规范印刷品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自2005年1月1日施行 |
||
|
|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
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 |
||
|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
规范食品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自1997年2月1日施行 |
||
|
|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
规范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建立和实施依法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其继续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管理制度。 |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
规范广告发布中使用的语言文字。 |
|
||
|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 |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
||
|
|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合同争议工作。明确调解合同争议,实行双方自愿原则。调解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除双方当事人要求外,调解不公开进行等。 |
|
||
|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受理登记范围和程序等。 |
|
||
|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
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零售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促销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
||
|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
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从事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
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
||
|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规范商务、工商和知识产权部门对展览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等。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规范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保护措施。 |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
||
|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规范人才市场的设立和监督管理。 |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2日修正 |
||
|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
规范中外合资人才市场的设立和监督管理。 |
|||
|
|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 |
规范茧丝收购资格认定制定,蚕茧收购和流通和质量监督等。规定未取得鲜茧收购资格、未经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收购活动。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自2002年2月4日起施行 |
||
|
|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
规范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和发布,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
|
||
|
|
地 方 法 规 地 方 法 规 |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 |
规范我省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加强管理,促进我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发展。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工商部门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企业《特准营业证》等处罚。 |
|
|
|
|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
规范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在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市场服务、市场管理,规定市场开办、经营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
||
|
|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
规范我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具体规定无照经营的形式、监督检查措施、查处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
|
|
《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
规范邮电通信管理。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公用通信网,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通信设备和产品的法律责任。 |
|
||
|
|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
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监督检查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细化规定。 |
|
||
|
|
《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设定包括法律责任。工商部门具有配合监管的职责。 |
|
||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
规范我省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监督检查措施、查处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作细化规定。 |
|
||
|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
规范我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具体规定假冒伪劣商品的形式、监督检查措施、查处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
|
||
|
|
《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
规范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结合我省实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作细化规定。 |
|
||
|
|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
规范我省盐业的生产和管理。 |
|
||
|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规范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作细化规定。 |
|
||
|
|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
建立我省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设定相关法律责任。 |
|
||
|
|
《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
规范我省经纪人的管理。 |
|
||
|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
结合我省实际,对生产流通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等作细化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
|
||
|
|
政 府 规 章 |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
规范我省户外广告的发布和监督管理等。 |
|
|
|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
规范我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了在禁止使用实心砖范围内经营实心砖的法律责任。 |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
||
|
|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
规范我省生猪屠宰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的生猪屠宰制度。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给予处罚。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是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3日修订 |
||
|
|
规 范 性 文 件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工商部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指导意见 |
|
|
|
|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
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了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查和认定公布等程序。并对广东省著名商标作具体规定。 |
|
||
4.业务工作
|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
|
|
行政许可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分立、合并登记;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经营单位的开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合并、分立登记;迁移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注册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分立、合并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外国(地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承包经营合营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停止;撤销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商品展销会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广告经营许可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户外广告登记 |
描述该项目办理时限、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行 政 性 事 业 收 费 |
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6)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企业补(换)营业执照费(含外商投资企业)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领取营业执照副本费(含外商投资企业)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工程开业注册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注册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注册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变更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注册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注册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年检费用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和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个体工商户补(换)发营业执照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长期在集市固定设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变更登记 |
描述该项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 |
|
主动公开 |
|
|
|
收费减免政策 |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
减免收费的依据、条件、项目 |
|
主动公开 |
|
|
下岗失业人员 |
减免收费的依据、条件、项目 |
|
主动公开 |
|
|
|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
减免收费的依据、条件、项目 |
|
主动公开 |
|
|
|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申办私营企业 |
减免收费的依据、条件、项目 |
|
主动公开 |
|
|
|
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 |
减免收费的依据、条件、项目 |
|
主动公开 |
|
|
|
政策措施 |
关于促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
促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
|
主动公开 |
|
|
关于促进我市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
促进我市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
|
主动公开 |
|
|
|
办事指南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对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内资分公司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内资分公司登记及年检 |
|
主动公开 |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及年检 |
|
主动公开 |
|
|
|
内资营业单位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内资营业单位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国有企业改制 |
对办理国有企业改制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企业集团登记 |
对办理企业集团登记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公司分立、合并登记 |
对办理公司分立、合并登记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企业迁移 |
对办理企业迁移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及分支机构年检 |
对办理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及分支机构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对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
主动公开 |
|
|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及年检 |
对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及年检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登记 |
对办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登记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个体工商户登记及验照 |
对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及验照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 |
对办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补、换、增、减发照(证) |
对办理补、换、增、减发照(证)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
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商品展销会登记 |
对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
拍卖备案 |
对办理拍卖备案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经纪执业人员备案 |
对办理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 |
对办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
对办理中国驰名商标认定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广告经营登记 |
对办理广告经营登记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户外广告登记 |
对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进行指引 |
|
主动公开 |
|
|
|
应急预案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
发生市场突发事件后的应急做法 |
|
主动公开 |
|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防灾救险应急预案 |
发生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做法 |
|
主动公开 |
|
|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的应急做法 |
|
主动公开 |
|
|
|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
发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后的应急做法 |
|
主动公开 |
|
5.其他
|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
|
|
公示 |
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
对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公示 |
|
主动公开 |
|
|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单 |
公开我市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单 |
|
主动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