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08年版)
编制机关:广东省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编制时间:2008年7月
编制说明
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录的信息系本机关截至2008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数据项释义
1、信息索取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形成的时间;
5、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机关名称及编码
机关名称: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关编码:0660
其他说明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综合平衡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要求,本目录“主动公开信息”项收录的公开事项不包括以下内容:
1、带密级的文件和含涉密内容的事项;
2、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的党组文件;
3、机关事务性工作;
4、报告、请示等向上级汇报工作或涉及未决事项的文件;
5、有关指导个案处理的文件;
6、按照“谁生成、谁公开”的原则,单纯转发上级文件的文件;
7、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
目 录
1 机构职能
1.1主要职责 …………………………………………………………………………………… (1)
1.2机构领导 …………………………………………………………………………………… (1)
1.3机构设置 …………………………………………………………………………………… (2)
2 政策法规
2.1地方法规规章 …………………………………………………………………………… (4)
3 规划计划
3.1专项规划 …………………………………………………………………………………… (19)
4 业务工作
4.1行政许可 …………………………………………………………………………………… (21)
4.2行政性事业收费 ………………………………………………………………………… (24)
4.3收费减免政策 ………………………………………………………………………… (27)
4.4政策措施 …………………………………………………………………………………… (28 )
4.5办事指南 …………………………………………………………………………………… (32)
4.6应急预案 …………………………………………………………………………………… (164)
5 其他
5.1公示 …………………………………………………………………………………… (189 )
目 录
1、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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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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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能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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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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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
市工商局领导的姓名、职务和工作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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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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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设 机 构 |
办公室 |
市工商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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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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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 |
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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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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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
市工商局财务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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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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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市工商局监察室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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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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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办 |
市工商局机关党办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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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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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队 |
市工商局督察队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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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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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科 |
市工商局法规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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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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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检查科 |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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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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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科 (外资科) |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外资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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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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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督管理科 |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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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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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合同管理科 |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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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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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广告管理科 |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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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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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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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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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行政单位 |
城区工商分局 |
城区工商分局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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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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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工商分局 |
红海湾工商分局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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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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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支队 |
市局经检支队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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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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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机关服务中心 |
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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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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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 |
市消委会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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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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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举报中心 |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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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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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 |
市工商学会 |
市工商学会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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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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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个私协会 |
市个私协会主要职能、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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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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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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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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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法 律 法 律 法 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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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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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财产、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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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的解散和清算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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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其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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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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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及其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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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规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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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消费者和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消费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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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规范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等。 |
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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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规范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核准;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使用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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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广告活动。包括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的审查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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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规范拍卖企业的拍卖活动。包括其设立、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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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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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规范境内从事种子的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包括种子经营、种子质量和法律责任等。 |
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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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规范境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 |
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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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规范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包括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法律责任等。 |
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29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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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规范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以及法律责任等。 |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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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规范境内文物的保护。包括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商店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自2002年10月28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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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规范境内药品药品的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设立、广告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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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
规范境内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包括食品的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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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规范境内从事生产金鹰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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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规范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包括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违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原职务有直接相关的盈利性活动的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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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殖、饲料、经营、运输等活动。包括种禽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监管、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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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鼓励、扶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包括农业机械的质量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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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和法律责任等。 |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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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规范枪支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制造、销售仿制枪支的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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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规范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包括违法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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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规范境内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等。包括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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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规范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经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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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规范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动产抵押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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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规范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定担保。包括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等。 |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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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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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严重违法的,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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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规范节能工作。规定产销售明令淘汰用能产品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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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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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规定擅自生产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的法律责任等 |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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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规范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规定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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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定非法招用未成年人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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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规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定影剧院、录像厅、营业性歌舞厅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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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规范邮政工作。规定违法经营信件或者信件性质物品邮递业务的相关法律责任。 |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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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规范建筑企业的设立登记,规定建筑企业违法经营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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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登记;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运输企违法经营应承担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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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辖登记、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检验、证照档案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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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规范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年度检验、证照档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 |
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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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规范合伙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检验、证照管理和监督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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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
规范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验照、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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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
规范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出资方式、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期限、解散、清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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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
规范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出资和期限、、期限、终止与清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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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
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登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投资合作条件、组织机构、期限和解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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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条例》 |
规范旅行社管理。包括旅行社的设立和违法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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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条例》 |
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从事的广告活动。包括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的审查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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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
规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包括查处取缔机关,无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措施,法律责任等。 |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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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管理。包括登记主管机关、名称使用规则、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责任等。 |
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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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
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和管理。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不得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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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 |
现行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有效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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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 |
规范直销的监督和管理。包括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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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 |
规范传销行为的查处。包括传销行为的种类和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等。 |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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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规范报废汽车和回收管理。包括主管机关、经营资格、禁止利用报废汽车零配车组装汽车以及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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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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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 |
规范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出版物的进口和法律责任等。 |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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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规范印刷企业的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等。包括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以及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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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
对擅自出版法规汇编设定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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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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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
规范对金银收购的管理、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对擅自收购、销售金银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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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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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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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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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规定国家对生产六类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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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
规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集市设置与管理,并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违法行为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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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规范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包括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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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 |
规范农药登记、农药经营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设定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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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规范野植物的保护和法律责任。 |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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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设定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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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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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对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或者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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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管理条例》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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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监督检查等。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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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规范音像制品出版、复制、进口和罚则。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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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规范娱乐场所的设立和相关法律责任。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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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的设立并设定相关法律责任。 |
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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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并设定相关法律责任。 |
自2003年3月15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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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规范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和法律责任。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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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配套实施规范。规范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商标评审;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 |
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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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对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实施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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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对奥林匹克标志实施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设定法律责任。 |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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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对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保障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即侵犯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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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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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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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条例》 |
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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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管理条例》 |
规范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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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对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中,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以及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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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
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设立。违反本规定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名义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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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经营监督管理,并设定法律责任。 |
自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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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对违反规定,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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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
自2007年7月2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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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 |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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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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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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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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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和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设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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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设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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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对擅自雇佣童工设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法律责任。 |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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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条例》 |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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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组团社违反本规定,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服务信息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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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 |
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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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决
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国务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置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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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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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
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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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规 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细化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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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检验、证照管理和监督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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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有及收入使用范围;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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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对现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降低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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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部 门 规 章 |
《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允许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并对登记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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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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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
规范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
自1998年4月6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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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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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83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 |
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若干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的授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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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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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规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和管理。 |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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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
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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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
规范企业年度检验。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并规定与企业年度检验有关的法律责任。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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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规定。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细化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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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登记程序。包括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的程序规定。 |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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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规定。 |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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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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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编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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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
规范户外广告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户外广告的监管。 |
自2006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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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
规范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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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细化明确。 |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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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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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
规范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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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章。规范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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