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权益 >> 正文
新“三包”对退货规定了哪些条件和要求

    1、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应予退货。

    2、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3、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10日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汕尾市区通航路中段工商大楼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件:swaic@swaic.gov.cn 电话:3314088 传真:3314021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