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应予退货。
2、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3、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