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指经营者对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应当承担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的简称。虽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有原则规定,但新“三包”规定对此进一步细化,更便于操作。1986年公布的“三包”(旧“三包”规定)办法中的某些条文已不适应这两个法律的要求,需要修改。因此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制定新“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