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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五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五日,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向国会提出的一份国情咨文中,首先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由于该咨文对消费者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以“四项权利”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的联合。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已迁至英国伦敦。现有成员包括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5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7年9月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产品比较试验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报;出版刊物;开展消费者教育;组织各种有关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研讨;在国际机构中代表消费者说话,协助世界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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