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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其基本管理内容是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6、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7、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

8、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9、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人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10、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11、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12、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3、领导各县(市)区工商系统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委会的工作。

   14、承办上级工商机关和所在的党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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