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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新园工商所成功调解一宗涉及外省民工消费纠纷

    海丰县工商局新园工商所人员热心为民,成功调解一宗涉及外省民工消费纠纷,受到消费者感谢。
    1月13日上午10时,四川籍人士郑某到新园工商所申诉,称其于本月3日在海城某电器行购买热水器、洗衣机各一台,货款4600元,后因无法运输原因,要求退货还款。电器行不同意消费者要求,由此发生纠纷。该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员到电器商行进行调查,了解到事情经过。原来消费者购买这批电器后意欲通过货运公司发往家乡,并承担运输费用。但因春运期间货运停止无法运输,只能选择快递方式,而快递费用较高,消费者无法承担,遂向商家要求退货。鉴于该纠纷非因商品本身质量等原因引起,责任不在商家。但顾及消费者系外来工,回家心切,如果无法退货将严重影响其归家行程。调查人员积极做商家思想工作,道与个中原委,争取商家理解支持。经沟通调解,电器商行同意退货还款,而消费者也承担部分包装费用。纠纷圆满解决。投诉者郑某对工商人员的热心帮助表示了衷心地感谢。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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