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工商系统为更好地做好服务“三农”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无证经营、制假售假、“傍名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 今年来,全市工商部门根据省局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市场巡查、举报线索,共办结了各类农资案件23宗,罚没金额25.26万元;行动中,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共出动执法人员92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0多台/次,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76户,共没收各类过期、不合格等农药、化肥一批,违法物资约13吨多。
一、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市局执法人员积极配合省局农资检测人员深入各乡镇、农村,对流通领域的农资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下架不合格产品、追回和扣留,减少农民损失。今年1至7月,全市工商部门根据省局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共办结了不合格农资案件16宗,罚没金额16.95万元。
二、深入理解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组织工商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省局下发的农资相关文件,深入理解文件精神,并以此为指引,切实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不合格农资商品。今年1至7月,在日常巡查中,共查处化肥包装标识虚假宣传案件4宗,罚没收入4万元;查处质量不合格农资案件3宗,罚没收入4.31万元。
三、广布线眼,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为加强红盾护农执法力度,把红盾护农作为工商部门的一个工作亮点来抓成效,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级工商部门通过广布线眼,充分发挥线人的积极作用,对位于乡村僻野的无证照经营农资的违法经营点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通过线人举报线索,共办结了查处农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案件4宗,罚没金额2.1万元;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案件3宗,罚没金额2.38万元,没收不合格农药11件。
四、加强农资商品经营信息管理。今年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省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流通领域化肥农药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工商市字[2007]465号)要求,积极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印制了《化肥农药进货台帐本》、《化肥农药销货台帐本》、《化肥农药销货台帐》、《化肥农药进货信息汇集表》、《化肥农药流通信息汇集表》等下发到每个经营户手中,并指导经营户认真填写,做到户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