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商动态 >> 工商简报 >> 正文
市工商局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深入开展限塑工作,市工商局在前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对各超市、商场、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情况监管。做到“三查”:即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二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查处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行为;三查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是否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是否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是否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是否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是否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日止,全市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6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2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2200份,召开经营者座谈会13场次,参加座谈会的经营者416人,悬挂宣传横幅85 条,查处不合格塑料袋234160个(约8吨)。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2日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汕尾市区通航路中段工商大楼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件:swaic@126.com 电话:3314088 传真:3314021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粤ICP备07512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