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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面包致学童中毒 生产商家被责令赔罚
  目前市区发生的一宗两学童食物中毒事件,经城区工商部门及消委会调查处理,受害人获赔400元,生产面包的某面包门市被工商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10月27日上午,市区和顺村两名学童在早晨进食面包后约两小时出现连续呕吐现象,孩童家长获悉情况后一面将孩子送医,一面向城区消委会投诉。接到投诉后,城区消委会即向城区工商分局通报,及时会同凤山工商所市场巡查组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他们先检查了销售问题面包的一间杂货店,对该店所售的涉嫌有毒的面包等食品予以查封,并抽样以备送检。次日,执法人员追踪生产源头,到生产这批面包的市区某面包门市进行检查,现场封存了无生产日期的成品面包一批,并认定该面包生产商所生产的面包、糕点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包装及标注生产日期,在运输及存放过程中受到污染,从而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随后,消委会人员根据调查所掌握的事实,代表消费者与面包销售、生产两方交涉,促成三方达成协议,并作出“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此事产生的检查治疗的医药及其它补偿费用共计400元由生产商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销售商向消费者作出道歉。与此同时,工商执法人员认定,该面包门市生产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面包、糕点,其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该条例,责令该面包屋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面包、糕点,并处罚款2000元。(消委会)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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