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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支持“三农”工作初见成效

    2005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有关农资打假护农工作的部署,我市各级工商部门从讲政治,维护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按照结合我市的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把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摆上了议事日程,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品种,以点带面,开展全面整治。至年底止,全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9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17车/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65户/次,共查获三唑磷乳油、瓜菜助长素等过期农药49瓶、69小包;收缴封存剧毒禁用农药甲胺磷82瓶及过期种子、农药一批等。共立案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5宗,罚款13300元,所查获违法物资全部予以没收。取缔无照经营2户,责令停业3户。抽检农资产品48个。红盾护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把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摆上了议事日程,制定印发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及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陈建生局长为组长,其他几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场合同、注册登记、企业监管、经检等有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也相应成立了由第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全系统形成了第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及惩处农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通过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对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垄断经营、夸大宣传的虚假农资广告、欺骗消费以及购销制度不健全、农资质量无保证等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或违法销售、使用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均予以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至今年8月底止,全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9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17车/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65户/次,共查获三唑磷乳油、瓜菜助长素等过期农药49瓶、69小包;收缴封存剧毒禁用农药甲胺磷82瓶及过期种子、农药一批等。共立案查处农资案件5宗,罚款13300元。其中:查获假冒“太赛农达”牌除草剂2瓶,罚款1000元;查扣标签不明的“大狮马”牌复合肥40包(2吨),罚款3300元;查获假冒“甲基托布津” 50箱、“一遍净1号”100箱,罚款7000元;查获不合格农药“阿维菌素.辛EC特杀”5瓶,罚款1000元;查获无产品合格证明“硫酸钾机蓝”肥料8包,罚款1000元。所查获违法物资全部予以没收。取缔无照经营2户,责令停业3户。抽检农资产品48个。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
    6月20日是全省红盾护农统一行动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上下联动,从机关到基层所工作人员均全力以赴,对辖区内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等经营门店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地检查。据统计,20日那天,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93人次,出动车辆124车次,共检查各种农资、农药经营门店218间,检查市场24个。在检查过程中,全市工商系统在17户经营户中查出各类过期农药,共75瓶,主要有:“三唑磷乳油”16瓶、“瓜菜助长素”6瓶、“丰生素”6瓶、“农抗102”5瓶、“菜叶绿”13瓶等;查封非法经营户2间,查获“甲胺磷”17件(170支)、“大卫杀鼠剂”5包(450支)。所查获假冒伪劣物资全部予以没收销毁。
    三、积极开展 “四个一”工程,推广“红盾护农”进农户,维权到田间活动
    为了使工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和受理农民群众关于农资方面投诉问题,我市各级工商部门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基层工商所消委会分会(投诉站)的网络平台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申诉举报,一方面是积极开展“四个一工程”,即在每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红盾护农工作站”,聘请一名“红盾护农联络员”,设立一个“红盾护农宣传栏”,悬挂一块“红盾护农服务牌”。全市共设立了“红盾护农工作站”57个,这样农民群众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在当地村委会设立的“红盾护农工作站”,向“红盾护农联络员”反映情况,由联络员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当地工商部门,以便及时跟进处理。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开展农资抽检工作
    2005年第1季度,我市在省局消保处的组织下,对全市的农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8个品种的农药、化肥,其中19个品种合格,9个不合格。此外,陆丰市工商部门还配合陆丰市技监部门抽查农资品种20个,其中不合格3个。农资产品抽检合格率为75%。,对不合格的问题,已作了进一步处理。
    五、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制度和农资监管责任制
    为落实“红盾护农”相关制度,我局制定了《农资经营须知》、《汕尾市农资商品进销退登记台帐》等文书样本,由各级工商部门统一印制后发给各个农资经营户。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的质量,明确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做好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与农资经营者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签订了《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责任书》。此外各级工商部门主管农资市场的副局长还与各基层工商所签订了《农资市场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红盾护农”工作责任制,增强了巡查监管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六、开展维权宣传,提高维权意识
    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各级工商执法人员一方面认真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一方面对经营者进行政策宣传,告诫经营者要守法经营,不得为了自已的利益而损害农民的合法利益;一方面对群众宣传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某些原因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力。对存在违法经营问题的经营户,各级工商部门采取跟踪检查的方式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损农坑农事件发生。除此之外,全市工商部门还印制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为农业生产保驾护居中致全市农民群众公开信”3000多份张贴在各个自然村里,广泛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和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在“红盾护农”行动期间,我市工商部门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3100份。
    海丰县工商局还开展了宣传主题为 “维农民权益,创和谐社区”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县消委会、县工商局及县农业局40多位同志参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发放“农资打假ABC”、“农村实用技术”、“学好消费知识、关注食品安全”等宣传资料,接受法律知识咨询和投诉,提供真假商品的识别指引,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朋友们,在购买商品、农资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在宣传过程中,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包括投诉、举报)达980多人次。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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