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8 年新发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从 2009 年起,改为实行每年集中验照,验照时间从1月1日至5月31日。
请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按时到管辖的工商所办理验照手续。
应验照的个体工商户提倡网上申报,可先登陆 “汕尾红盾信息网 / 网上办公 / 网上年检”网址: http://www.swaic.gov.cn 或“广东省工商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wsnj.gdgs.gov.cn\wsnj 。
网上年检申报的方法请登陆后参阅“企业网上年检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逾期不办者,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有关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所。
特此公告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00 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