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村酒楼、朱建庭等283户个体工商户(详见在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口工商所公告栏和互联网汕尾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swaic.gov.cn)电子公告栏),未按规定申报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将营业执照缴回原登记机关。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如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向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公告栏位置:
河口工商所;地址:河口镇陆五公路旁;电话:5598278。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