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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
    汕尾市城区福港养殖有限公司等124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不按规定接受2010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告所列的企业名单详见互联网汕尾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swaic.gov.cn)电子公告栏。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度未参加年检的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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