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书
陆河工商听告字(2008)第12号
汕尾市兴达传呼服务中心陆河营业部等254家企业:
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2007年3月1日到6月30日,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申报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你单位至今未参加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汕尾市兴达传呼服务中心陆河经营部等254家企业拟吊销名单
联系人:朱国平 罗小琴 电话:0660-5663012
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 7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