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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书陆河工商听告字(2008)第18号

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书

陆河工商听告字(2008)第18号

陆河县恒安电力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
  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在2008年6月30日前,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申报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检。你单位至今未参加年检。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拟吊销陆河县恒安电力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陆河县恒安电力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拟吊销名单
        

本局联系人:朱国平  罗小琴   联系电话:0660-5663012

 

                        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1月4日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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