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工商公字[2007]第3号
张志辉、罗洪枝等2452户个体工商户(详见在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五个工商所公告栏和互联网汕尾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swaic.gov.cn)电子公告栏),未按规定申报2005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我局已在各工商所公告栏和互联网汕尾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swaic.gov.cn)发布了《关于吊销张志辉、罗洪枝等2454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上述个体工商户仍未办理验照手续。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将营业执照缴回原登记机关。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如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公告栏位置:
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河田工商所;地址:县城岁宝路号;电话:5522297。
河口工商所;地址:河口镇路五公路旁;电话:5598278。
螺溪工商所;地址:螺溪镇人民一路;电话:5548110。
水唇工商所;地址:水唇镇路揭公路旁;电话:5558113。
新田工商所;地址:新田镇海五公路旁;电话:5573116。
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未参加2005年度个体工商户吊销名单:
未参加2005年度个体工商户吊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