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公告 >> 补检公告 >> 正文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下列企业未按照规定接受2006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限下列企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2006年度外资企业未检名单

2.2006年度内资企业(含私营)未检名单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6日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汕尾市区通航路中段工商大楼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件:swaic@swaic.gov.cn 电话:3314088 传真:3314021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粤ICP备07512181号